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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8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林彥君廖建彥黃奕超

抗告人
王千瑜
訴訟代理人
陳俊安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間教師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本院112年度聲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廖 建 彥

法官 黃 奕 超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號於民國 112 年 03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