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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聲請假處分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林彥君黃堯讚黃奕超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

抗告人
王千瑜 住臺南市東區東和路20號
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假處分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本院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黃 堯 讚

法官 黃 奕 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8號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處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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