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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簡字第279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林勇奮

抗告人
陳阿絹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對於民國99年11月11日本院99年度簡字第27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 林 勇 奮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279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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