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1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14號
- 原告
- 徐進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14日本院第1 審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上訴應徵第2 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11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3 月14日本院第1 審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上訴應徵第2 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