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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60號

醫師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60號

原告
吳建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因醫師法事件,對於民國108年8月30日本院108年度簡字第60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98條之2第1項、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上訴人應繳納上訴費用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上訴費用,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60號於民國 108 年 09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醫師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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