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36 條

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 236 條規定簡易程序除本章另有規定外,其餘事項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舉證責任不因「簡易」而降低。

Q · 走簡易訴訟程序,沒規定的事情怎麼辦?

依行政訴訟法第 236 條,簡易訴訟程序只有本章特別規定的部分(書狀格式、開庭次數、判決書詳細度)才簡化,其餘未規定事項一律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規定。代表你的舉證責任、聲請調查證據權、攻防方式都和通常程序一樣,沒有因為「簡易」而縮水。

白話解讀

你知道告政府其實有「快速通關」嗎?行政訴訟分兩種:一般訴訟程序和簡易訴訟程序。簡易程序專門處理金額較小、爭議單純的行政案件(例如 50 萬元以下的罰鍰、稅務爭議),由地方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庭審理,程序簡化、開庭快、結案快。但這條告訴你一個關鍵潛規則:簡易程序不是另一套完整的遊戲規則,它只是「通常程序的精簡版」。本章沒特別規定的事項,全部回到通常程序去找答案。這代表什麼?代表你不能因為走簡易程序就以為「程序很簡單所以權利也縮水」。舉證、攻防、上訴的核心邏輯一樣,只是程序更快、流程更精。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 236 條為簡易訴訟程序的補充適用條款,明定簡易程序除本章(第 2 編第 2 章)另有特別規定外,其餘程序事項均回歸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其性質為「準用+補位」立法技術,確保簡易程序在簡化形式的同時,仍維持當事人的核心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簡易程序的判決效力跟一般訴訟的判決一樣嗎?

完全一樣。簡易程序的「簡易」是指過程簡化(開庭次數少、判決書可較簡略),但判決的法律效力跟通常程序的判決沒有任何差別。你贏了就是真的贏,輸了也是真的輸。簡易程序上訴的限制反而更嚴格,必須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才能上訴。

Q2本章沒規定的事項回去用通常程序的規定,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影響很大。代表你在簡易程序中享有的權利(聲請調查證據、聲請鑑定、聲請傳喚證人)跟通常程序一樣,對方也是。所以不要以為走簡易程序對方就不會搞複雜的攻防動作。在第一次開庭前,把通常程序的核心條文第104條到第218條瀏覽一遍,至少知道哪些武器你可以用、對方可以用什麼。

Q3走簡易程序,舉證責任會比較輕嗎?

不會。簡化的只有形式,舉證責任和通常程序完全相同。你還是要拿出證據證明罰單或處分不合理,光說「我覺得太重」沒用。而且因為開庭少、時間緊,你必須在起訴狀就把證據一次到位。

Q4行政訴訟法第 236 條在規定什麼?

簡易程序除本章特別規定外,其餘事項一律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是簡易程序的補位條款。

Q5什麼是簡易訴訟程序?

針對 50 萬元以下罰鍰、稅務等金額小、爭議單純案件設計的簡化審理程序,由地方行政法院獨任法官審。

Q6什麼叫『準用通常程序』?

本章沒特別規定的事項,比照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第 104~218 條的既有規則。

Q7簡易程序簡化了哪些東西?

書狀格式、開庭次數、判決書詳細度,以及得不經言詞辯論判決,但實體判斷標準不變。

Q8走簡易程序怎麼準備證據?

因開庭少、時間緊,所有證據和主張要在起訴狀就一次到位,別預期多次補件。

Q9簡易程序沒規定的程序怎麼處理?

直接翻通常訴訟程序第 104 條到第 218 條找答案,你和對方的程序權利一樣。

Q10怎麼判斷我的案件走簡易還是通常程序?

依第 229 條看金額與案件類型,50 萬元以下罰鍰等預設走簡易程序。

Q11簡易程序的上訴怎麼提?

對地方行政法院終局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依第 263 條之 1 以下上訴高等行政法院。

Q12簡易程序 vs 通常程序差在哪?

差在管轄法院、審判組織、書狀與判決書形式、審理速度;舉證責任和判決效力兩者相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簡易訴訟程序通常訴訟程序
管轄法院地方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庭(獨任法官)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
適用範圍50 萬元以下罰鍰、單純爭議(第 229 條)一般行政訴訟事件
書狀與判決書格式簡化、判決書得僅記載要領完整記載事實理由
舉證責任與通常程序完全相同依各訴訟類型分配
審理速度較快,常半年內一審結案較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行政事件訴訟法第7条(この法律に定めがない事項は民事訴訟の例による)
🇰🇷 韓國행정소송법 제8조 제2항(민사소송법 등의 준용)
🇨🇳 中國行政诉讼法第101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德國§ 173 VwGO(entsprechende Anwendung der ZPO)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