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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6號

請求讓售國有土地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6號

抗告人
即原告
鄭侯素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6 月30日本院109 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6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讓售國有土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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