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6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鄭侯素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6 月30日本院109 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26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6 月30日本院109 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