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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54號

消防法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5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4號

原告
世聯倉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仁安
訴訟代理人
簡凱倫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代表人
李清秀
訴訟代理人
黃錦先
訴訟代理人
郭明忠
訴訟代理人
洪啟元

上列當事人間消防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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