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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字第101號

勞工保險爭議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謝琬萍

抗告人
即原告
陳俊發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本院111年度簡字第101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01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勞工保險爭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