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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28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林幸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282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劉鴻裕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71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鴻裕犯如附表所示貳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理由

受刑人劉鴻裕因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2 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受刑人劉鴻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10月 │├────────┼─────────┼─────────┤│ 犯 罪 日 期 │100.01.25 │100.06.14 │├────────┼─────────┼─────────┤│偵查機關(自訴)│高雄地檢100 年度偵│高雄地檢100 年度毒││年度案號 │字第3487號 │偵字第4394號 │├───┬────┼─────────┼─────────┤│最 後│ 法 院 │高雄地院 │高雄地院 ││ ├────┼─────────┼─────────┤│ │ 案 號 │100 年度易字第241 │100 年度審訴字第 ││ │ │號 │3079號 ││ ├────┼─────────┼─────────┤│ │ 判 決 │100.03.15 │100.11.25 ││事實審│ 日 期 │ │ │├───┼────┼─────────┼─────────┤│確 定│ 法 院 │雄高分院 │高雄地院 ││ ├────┼─────────┼─────────┤│ │ 案 號 │100 年度上易字第 │100 年度審訴字第 ││ │ │501 號 │3079號 ││ ├────┼─────────┼─────────┤│ │ 判決確 │100.06.21 │100.11.25 ││判 決│ 定日期 │ │ │├───┴────┼─────────┼─────────┤│備 註│高雄地檢100 年度執│高雄地檢101 年度執││ │字第10135 號 │字第589 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幸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正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282號於民國 101 年 04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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