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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5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莊珮君陳紀璋沈宗興

原告
百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謝文聖
被告
陶冠名

蔡萬連 高雄市鳳山區○○○路157巷3弄2之1號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陳紀璋

法 官 沈宗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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