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1,99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02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21 日

法官葉文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021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皓程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2 年度執聲字第10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皓程因竊盜等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楊皓程因犯竊盜等2 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楊皓程因犯竊盜等2 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及附表所示之刑事判決2 份在卷可稽。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第8 項 ,裁定如主文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葉文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呂美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      竊盜        │      竊盜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如易│有期徒刑6 月,如易科│
│                │科罰金,以新臺幣  │罰金,以新臺幣1,000 │
│                │1,000 元折算1 日。│元折算1 日。        │
├────────┼─────────┼──────────┤
│犯  罪  日  期  │101年8 月15日     │101年8 月13日       │
├────────┼─────────┼──────────┤
│偵  查  機  關  │高雄地檢101 年度偵│高雄地檢101 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  │字第25866 號      │第23392 號          │
├───┬────┼─────────┼──────────┤
│      │法   院 │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最  後├────┼─────────┼──────────┤
│事實審│案   號 │101 年度簡字第5163│101 年度簡上字第500 │
│      │        │號                │號                  │
│      ├────┼─────────┼──────────┤
│      │判決日期│101 年10月23日    │101年12月28日       │
├───┼────┼─────────┼──────────┤
│ 確定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 判決 ├────┼─────────┼──────────┤
│      │案    號│101 年度簡字第5163│101 年度簡上字第500 │
│      │        │號                │號                  │
│      ├────┼─────────┼──────────┤
│      │判    決│101年12月21日     │101年12月28日       │
│      │確定日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021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