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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27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唐照明黃政忠葉文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易字第1274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熾墉
選任辯護人
許銘春律師

      矯恆毅律師

      黃青茂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78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熾墉涉犯詐欺等罪嫌,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黃政忠

法 官 葉文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1274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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