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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附民字第20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李育信陳鑽靂鄭珮玟

附民原告  王豐政

被告
林振隆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3年度簡字第30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信

                   法 官 陳鑽靂

                   法 官 鄭珮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附民字第206號於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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