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138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138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正信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91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林正信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第28頁),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