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157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1572號
第1736號
第1737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鄭明雄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2442號、第3197號、第3418號、第4112號、第5204號、第6315號)及追加起訴(107 年度偵字第11432 號、第1509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鄭明雄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