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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6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莊珮君賴建旭侯弘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63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佳承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4862號、109年度少連偵字第2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佳承所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罪罪,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君

法 官 賴建旭

法 官 侯弘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63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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