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23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涂畯賓
- 選任辯護人
- 方勝新律師
- 被告
- 鄭朝文
李宥霈
洪紹傑
上列被告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9326號、第11203號、第195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涂畯賓、鄭朝文、李宥霈、洪紹傑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上開被告均自白犯罪,本院認均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