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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726號

妨害秩序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1 日

法官黃蕙芳施君蓉陳銘珠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亮勛

王詠程

馬冠宇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亮勛等3人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3人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陳銘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沈佳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726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秩序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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