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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8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吳佳頴林于心徐莉喬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家濬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6641號、第7661號、第7750號、第8707號、第13078號、第14255號、第14499號、第14500號、第21143號、第21871號、第22989號、第27183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25號、第26號、第27號、第43號、第60號、第75號、第86號、第103號、第218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40號、111年度偵字第19579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133號、第1454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64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被告甲○○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追加起訴,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頴

                  法 官 林于心

                  法 官 徐莉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秋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金訴字第28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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