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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41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徐莉喬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傅景芳

潘勝天

翁美娥

楊碧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附表所示之誤載,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依前開說明,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莉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佳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原判決誤載部分 更正後之內容 原判決附件附表一編號2-4「調解、和解、自行返還內容或未成立調解原因」欄原記載「經移付調解,全球人壽未到而未成立。」等內容係誤載。 左列誤載內容應更正為:「經移付調解未成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1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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