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林裕凱、陳力揚、洪韻筑
- 原告吳文軒
- 被告李進倫、黃耀正、劉威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58號 原 告 吳文軒 被 告 李進倫 黃耀正 劉威廷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藍海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另行審結,非本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之範圍,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洪韻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蔡嘉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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