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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50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林裕凱陳力揚洪韻筑

原告
劉亭宏
被告
李進倫

黃耀正

劉威廷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案件(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藍海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另行審結,非本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之範圍,併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陳力揚

法 官 洪韻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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