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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6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林裕凱都韻荃郭振杰

原告
陳清吉
被告
劉綜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2726號【原案號:114年度審交易字第7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裕凱

法 官 都韻荃

法 官 郭振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涂文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66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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