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緝字第28號
- 原告
- 林建志
- 被告
- 劉鈺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審金訴緝字第38號【原案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審附民緝字第28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審金訴緝字第38號【原案號:112年度審金訴字第10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