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九號

盜匪等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廖建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九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王程風

右列被告因盜匪等案件(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九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查被告甲○○因盜匪等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羈押,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爰為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十四 日

法 官 廖 建 瑜

書記官 歐 文 政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二 月 十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九號於民國 89 年 02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盜匪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