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706號

貪污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蔡國卿蔡書瑜何佩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1年度訴字第706號

被告
環雅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2人選任辯護人
王進勝律師

        黃淑芬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民國96年11月30日91年度訴字第706 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環雅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均應於文到伍日內具狀敘明上訴理由。

理由

一、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定有明文。

二、被告環雅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於民國96年12月12日收受本院96年11月30日91年度訴字第706 號刑事判決,均於96年12月21日具狀提起上訴,惟未敘明具體理由,依上開說明,被告環雅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甲○○應於主文所示之期間具狀載明上訴之具體理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國卿

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何佩陵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鍾淑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