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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感裁字第三四號

感訓處分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邱基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治安法庭裁定           九十二年度感裁字第三四號

移送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
移送機關
被 移送 人 甲○○
選任辯護人
顏宏斌律師

右列被移送人因感訓處分案件,經移送機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以高市警前分三字○八○三七號移

主文

甲○○交付感訓處分。

理由

一、被移送人甲○○明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運輸及販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砲彈藥,竟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間某日,透過趙崇傑(涉犯運輸及販賣槍械罪嫌部分,另案由檢察官偵辦)得悉自菲律賓走私管制之物品槍械、彈藥來台出售可獲取暴利,旋於九十二年三月間起,與趙崇傑、趙培盛、某不詳真實姓名,年約六十多歲之二名成年人及某運輸用漁船船員等運輸及販賣槍械集團共同基於運輸及販賣槍械之意圖,先於同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八日、同年四月四日至六日,二度往返台灣高雄與菲律賓間,在兩地預作搜購槍彈、走私路徑及入台後運輸銷貨之準備,待一切準備工作完成,乃以漁船走私來台,並自高雄市紅毛港漁港上岸,旋於同年五月十四日前之某日,由某不詳真實姓名人士利用不詳船名之漁船,自菲律賓將如附表所示之衝鋒槍二枝、各類型制式九○手槍四十三枝、點二二掌心雷手槍四枝(上述槍枝之詳細型號,詳如鑑定書)及各類型子彈七百十五發,由高雄市紅毛港運輸走私入台,並將前開槍械、子彈分裝於三只保麗龍箱內而藏放於紅毛港區內,待至同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一時許,甲○○接獲該運輸及販賣槍械集團成員電話通知接貨後,即於同日下午二時許在高雄縣大寮鄉○○路與水源路口,攔搭由蔡正瓊所駕駛之ZE─六五二號營業計程車,上車後即指示不知目的之蔡正瓊開往高雄市紅毛港港區內漁會,於同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許,在紅毛港漁會旁,向二名年紀約在五、六十歲之男子,取得前開裝有槍械、子彈之保麗龍箱三只,並由甲○○指示蔡正瓊開啟計程車後車廂,將該三只保麗龍箱放置入計程車後車廂後,即要求蔡正瓊搭載返回高雄市區,而蔡正瓊依指示駕車往高雄縣鳳山地區行駛,甫駛出紅毛港時,即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高雄調查站、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組、高雄市調查處、高雄縣調查站、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隊及少年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及小港分局、高雄市憲兵隊、刑事警察局偵四隊等單位組成之專案查緝人員沿路跟監追緝,經數百公尺之追逐,遂於同日下午二時四十八分許,在高雄市○○區○○路近中利路口前一百公尺處,將蔡正瓊駕駛搭載甲○○之計程車攔下,並當場在前開計程車後車廂發現三只保麗龍箱,經拆驗後當場查扣有如附表所示之衝鋒槍二枝、各類型制式九○手槍四十三枝、點二二掌心雷手槍四枝、各類型制式子彈七百十五發。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檢具事證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流氓,且係正在實施流氓非行,逕報請上級警察機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複審通過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流氓後,移送本院審理,此有流氓調查資料表、複審流氓認定書及不法事證資料等在卷可稽。

三、訊據被移送人甲○○固不諱言確有於右揭所示之同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一時許,接獲前開該運輸及販賣槍械集團成員電話通知接貨後,即於同日下午二時許在高雄縣大寮鄉○○路與水源路口,攔搭由蔡正瓊所駕駛之ZE─六五二號營業計程車,前往高雄市紅毛港港區內漁會,向二名年紀約在五、六十歲之男子,取得前開裝有槍械、子彈之保麗龍箱三只後,旋前開專案查緝人員在高雄市○○區○○路近中利路口前一百公尺處,將所搭之計程車攔下,並當場在前開計程車後車廂發現查扣有如附表所示之衝鋒槍二枝、各類型制式九○手槍四十三枝、點二二掌心雷手槍四枝、各類型制式子彈七百十五發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運輸及意圖販賣械之犯行,並辯稱:本件槍械走私案件,純係趙崇傑於今年過年期間,大約在九十二年二月間某日,向伊表示其欲從菲律賓走私槍械及香菸來台,因欠缺資金遂向伊借款三百萬元,伊於應允借款後,為確保借款得以受償,遂於右揭時間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受趙崇傑集團成員通知取貨後,搭乘計程車前往約定地點取貨,伊當時以為拿取之貨物為走私香菸,並不知道保麗龍箱內係槍械云云。經查:

(一)右揭流氓非行之事實,業據被移送人甲○○於法務部調查局警航業海員調查處(以下簡稱海調處)訊問時供承不諱,且於本院初訊調查時亦自承:「我是在

三、四年前認識趙崇傑,其間我們也常常碰面,九十二年三月份左右有一天趙崇傑打電話要跟我借錢作為走私香煙及槍枝之用,於是他就向我調借現金二百九十九萬元,距離案發前一個月也就是九十二年四月份左右,趙崇傑的弟弟打電話跟我說有貨要進來而且叫我到時候備妥計程車來載運,到了九十二年四月底趙崇傑的弟弟就叫我先到南星碼頭大門口去見二名約六十多歲的男子,先確認熟識,然後案發當天下午一點左右,正好我從臺南的工地視察完畢回到高雄,就接到趙崇傑的弟弟說貨已經進來了,約好在南星碼頭的大門口等他,於是我就叫了一部計程車前往會面地點,結果趙崇傑的弟弟並沒有在場,而是之前認識的那兩名男子在場,於是他們兩名男子就開了一部自小客車,我坐計程車到紅毛港碼頭,然後到達現場這兩名男子就把已經放在岸邊的三箱保麗龍交給我,然後我就依前面的計畫要把貨物帶到趙崇傑位於高雄市○○路的家裡」、「(問:為何在調查局筆錄說趙崇傑是住在桂林路而不是吉林路)答:我在警訊時是講錯了」等語(見本院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調查筆錄),核與證人即開計程車駕駛員蔡正瓊迭於警訊時陳述:案發當天受被移送人甲○○攔停計程車而依指示至紅毛港碼頭載貨,隨即於高雄市○○區○○路近中利路口前一百公尺處,為警攔停查獲等語相符,且本院依職權調閱與本案同一事實之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四九一號全卷資料,被移送人於該案偵查期間,對於右揭走私物品明知為槍械等節,均自承不諱(見卷附偵卷第十八、十九頁),並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境信宋字第○九二○○八四五二三號函附被移送人入出境紀錄一份在卷可稽(見偵卷第七十頁、七十一頁),另證人即前開海調處專案小組成員蔡俊士亦於本院調查時結證證述:「(問:為何會鎖定甲○○?)答:本件是因為檢舉人檢舉,檢舉後,經資料的過濾比對得知檢舉人對人及物的部分都有檢舉,所以在筆錄中有名為阿泰之人,但實際上經我們以進一步確認後,才得知被檢舉人是甲○○,而當初檢舉的時間依照筆錄所載是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問:查獲的情形?)答:由於被檢舉人使用的電話號碼我們沒有明確的鎖定,所以我們只好用全程跟監的方式,印象中是我們在跟監的期間,距離案發前壹個禮拜左右,發現被檢舉人跟某不詳之人到紅毛港,當時他們是一起開一台自小客車,當時我們就研判有貨要進來,但是我們的情搜資料非常不足,所以我們只好改以全程跟監及定點守候方式處理,當時我們只知道有貨進來,但是細節我們都無法完全確認,只知道被檢舉人一直跟姓名不詳之人在一起,其中我們有一直守候都沒有進展,直到案發當天我們發現被檢舉人不開自己的車反而在路口隨手叫計程車,就我們所觀察並沒有先叫計程車,我們跟監後就發現這部計程車速度非常的快,往紅毛港行駛,我們跟監組的在後面也不敢跟太近,原本我們還在紅毛港的外面還在商議是否要繼續跟監,隨後我們就派一部車子進入紅毛港區他們進貨的方式,結果在港區的廟前被檢舉人的車子已經回頭,所以我們跟監組的就跟外面聯繫,因為我們跟監的車輛是屬與大型的廂型車,所以我們還來不及迴轉,被檢舉人就已所搭的計程車往鳳山方向飛快離去,高雄市○○區○○路與中利路交叉路口之中林路上,正巧因為有大貨車及混泥土車擋住該計程車去路,我們認為機不可失在中林路及中利路口攔截該車」、「(問:贓物再何處起出?)答:在現場就已經起出,從外觀上無法看出內部是什麼東西,當時我們立刻開拆箱子,由甲○○辨認,計程車司機當時我們檢視的結果該部的確是租用計程車,而且確實有跳表,印象中是五百多元,經檢察官的同意,未將計程車司機做筆錄先行讓他離去」等語,並有該局檢舉筆錄及查緝經過流程表各一份在卷可資,參諸被移送人前揭所陳,苟若當時僅係單純借款予趙崇傑,論理本案走私槍械行為應由趙崇傑及其所屬集團成員負責運輸、接貨及藏匿,何須被移送人介入其中,甚而參與接貨之理,更況被移送人既早已知悉系爭走私貨物含有槍械及子彈,而接貨當天扣案所得之槍械及子彈,係經由三只保麗箱包裝,重量非輕,且遠逾同體積之香菸,被移送人於接貨是時,又豈有單純誤為香菸之理,顯見被移人對於本案走私進口槍械及子彈等節均知悉甚詳,上開所辯乖離常情至鉅,無足採信。

(二)另前開扣得之槍械及子彈,經送驗鑑定結果均具有殺傷力之事實,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刑鑑字第○九二○○九九一二七號槍彈鑑定書一份在卷可稽。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移送人右開流氓非行足堪認定。

四、按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足以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當然為情節重大之流氓,為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明定。且邇來台灣地區非法槍枝氾濫,不法之徒動輒擁槍自重,輕則以之恐嚇勒索、欺壓善良;重則持之殺人越貨,使百姓聞槍色變,危害社會秩序至深且鉅,因而政府三令五申表示取締槍械之決心。本件被移送人為圖牟利,與前開槍械走私集團成員,共同走私運輸大批具殺傷力之槍彈進口,並圖謀藉之販售得利,其上開行止已對一般社會大眾構成危險及威脅,益證其具明顯反社會之習性,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並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之安全至鉅,所為顯有不特定性、積極侵害性及慣常性,核與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情節重大流氓要件相符,本院審酌上開條文之規定,並參酌上述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認被移送人不僅有交付感訓處分原因,且犯後猶不知悔改,甚且飾詞矯辯,毫無悔意,自應依法諭知交付感訓處分。

據上論斷,應依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治安法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二 日

法 官 邱基峻

書記官 顏平國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鑑驗方法:比對顯微鏡比對法、性能檢驗法、試射法、電解腐蝕法
鑑驗結果:
一、送鑑九○手槍肆拾參枝,鑑驗情形如下:
 (一)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製19C型口徑9mm制式半自
     動手槍,槍號研判為「ENZ948」,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
     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製19型口徑9mm制式半自
     動手槍,槍號為「BPA993」,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
     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C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為「ENZ945」,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
     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四)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型口徑9mm制式半自
     動手槍,槍號研判為「MA351」,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
     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五)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C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為「ENZ948」,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
     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六)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C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為「ENZ940」,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
     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七)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C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為「ENZ947」,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
     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八)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C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研判為「ENZ”X”4”X”」 (”X”表無法研判),槍管內具陸
     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九)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19C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研判為「ENZ941」,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
     ,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奧地利GLOCK廠制26型口徑9mm制式半自
     動手槍,槍號為「BWY260」,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
     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一)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義大利BERETTA廠制92FS型口徑9mm(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FO5157Z」,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
       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二)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義大利BERETTA廠制92DS型口徑9mm(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MO4176Z」,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
       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三)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捷克CZ廠75型口徑9mm(9 x19mm)之制
       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A3361」,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
       ,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四)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美國BERETTA廠制92FS型口徑9mm(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BER250403Z」,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
       ,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五)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中共NORINCO廠NZ75型口徑9mm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為501051,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
       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六)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比利時FN廠口徑9mm(9 x19mm)之
       BROWNING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17587」,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
       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七)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美國BERETTA廠制92FS型口徑9mm(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BER001976」,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
       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八)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捷克CZ廠75B型口徑9mm(9 x1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6310B」,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
       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十九)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TRC80532」,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
       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德國HK廠製USP COMPACT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已遭磨滅,經電解腐蝕法重現結果,因磨滅過深無法
       重現,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
       認具殺傷力。
 (二十一)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德國HK廠製USP型口徑9mm之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為「00-000000」,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
         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二)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2AFS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TRB 72015」,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
         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三)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義大利BERETTA廠制92DS型口徑9mm
         (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M12678Z」,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
         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四)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比利時FN廠High Power型口徑9mm
         (9 x19mm)之BROWNING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245PT51321」,槍管內具
         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五)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義大利TANFOGLIO廠combat型口徑
         9mm(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
         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六)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5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
         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七)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
         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八)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
         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十九)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
         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
       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一)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
         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二)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5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
         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三)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德國HK廠製USP型口徑9mm之制式半
         自動手槍,槍號已遭磨滅,經電解腐蝕法重現結果,因磨滅過深無法重現
         ,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
         具殺傷力。
 (三十四)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
         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五)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7C型口徑9mm
         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
         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六)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以色列IMI廠JERICHO型口徑9mm(9
         x19mm)之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120557」,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
         ,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七)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捷克CZ廠75型口徑9mm(9 x1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A8242」,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
         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八)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匈牙利FEG廠P9型口徑9mm制式半自
         動手槍,槍號為03178,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
         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十九)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5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
         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四十)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5型口徑9mm之制
       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
       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四十一)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義大利BERETTA廠制92DS型口徑9mm
         (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肆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
         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四十二)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義大利BERETTA廠制92DS型口徑9mm
         (9 x19mm)制式半自動手槍,槍號為「M29390Z」,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
         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四十三)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巴西TAURUS廠製PT915型口徑9mm之
         制式半自動手槍,槍管內具陸條右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
         徑制式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送鑑掌心雷肆枝鑑驗情形如下:
 (一)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仿美國NORTH AMERICAN廠BLACK WIDOW
     型口徑0.22吋magnum轉輪手槍製造之仿造槍,槍管內具伍條左旋來復線,機械
     性能良好,可擊發子彈,認具殺傷力。
 (二)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仿美國NORTH AMERICAN廠BLACK WIDOW
     型口徑0.22吋magnum轉輪手槍製造之仿造槍,槍管內具伍條左旋來復線,機械
     性能良好,可擊發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仿美國NORTH AMERICAN廠BLACK WIDOW
     型口徑0.22吋magnum轉輪手槍製造之仿造槍,槍管內具伍條左旋來復線,機械
     性能良好,可擊發子彈,認具殺傷力。
 (四)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仿美國NORTH AMERICAN廠BLACK WIDOW
     型口徑0.22吋magnum轉輪手槍製造之仿造槍,槍管內具伍條左旋來復線,機械
     性能良好,可擊發子彈,認具殺傷力。
三、送鑑衝鋒槍貳枝,鑑驗情形如下:
 (一)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仿美國INGRAM廠M11型口徑9mm制式衝鋒
     槍,槍管內具陸條左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
     殺傷力。
 (二)壹枝 (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仿美國INGRAM廠M11型口徑9mm制式衝鋒
     槍,槍管內具伍條左旋來復線,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同口徑制式子彈,認具
     殺傷力。
四、送鑑子彈柒佰壹拾伍顆,經取樣伍拾顆,認均係口徑9mm制式子彈,認均具殺傷
    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感裁字第三四號於民國 92 年 09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感訓處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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