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六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六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選任辯護人
- 鄭國安律師
陳炳彰律師
吳麗珠律師
具 保 人 甲○○○
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前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伍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被告乙○○傳拘無著,顯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