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350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劉惠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聲字第3505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4年執聲字第13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伍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5 罪,經本院分別以93年度訴字第344 號、93年度易字第1701號及93年度交訴字第78號判決,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劉惠娟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素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3505號於民國 94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