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9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94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男 33歲
- 被告
- 押)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自民國玖拾肆年柒月拾伍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乙○○因強盜案件,經本院認為被告持槍強盜,所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加重強盜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於民國94年4 月15日執行羈押。
二、茲本院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7 月15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