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42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4235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戊○○
統一證號:SB
(現於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地區人民新竹處理中
心收容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
14560 、21674 、22354 、22913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為
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戊○○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扣案如附表編號甲所示信用卡及現金卡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卡片背面卡片持有人簽章欄之偽造「丙○○」署押各壹枚,及附表編號甲之1 至甲之24所示之偽造「丙○○」署押,均沒收。
事實
一、戊○○為大陸籍女子,入境臺灣地區後,旋與癸○○(由本院另行審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2年底起,先連續擅自在附表編號甲所示信用(或現金)卡之申請書內填載癸○○之母丙○○之各該基本資料後,推由戊○○在各該申請書之申請人簽章欄內偽造「丙○○」署押各1 枚,以偽造各該信用(或現金)卡申請書,再由癸○○執向各該發卡機構行使,使各該信用(或現金)卡之發卡機構因誤認係丙○○本人欲申請信用(或現金)卡,而於附表編號甲所示之時間核發各該信用(或現金)卡。戊○○、癸○○2 人取得卡片後,即由戊○○在各該信用(或現金)卡背面之卡片持有人簽章欄內,連續偽造「丙○○」署押各1 枚,藉以表示係由本人親自署名,且該簽名者於信用(或現金)卡有效期間內均有權使用該卡之意思,以供特約商店、自動櫃員機確認持卡人身分之正確性,戊○○、癸○○2 人進而又共同持上開信用(或現金)卡,連續於附表編號甲之1 至甲之26所示之時地刷卡購物、代償積欠電信公司與金融機構之款項,或操作自動櫃員機以預借現金。於刷卡購物及代償欠款時,戊○○、癸○○2人均推由戊○○將各該信用卡交付予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在印錄機上刷卡辨識,再連續在附表編號甲之1 至甲之24所示特約商店服務人員所交付之簽帳單簽名欄上偽簽署名,以表示持卡人同意依據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條件,按簽帳單之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之意思,而連續偽造不實之簽帳單私文書,再將商店存根聯執交特約商店服務人員收執核對而行使(顧客存根聯均由戊○○取回收執),致各該特約商店服務人員陷於錯誤允予簽帳,並因而將價值如附表所示金額之物品交付予戊○○、癸○○2 人,或代償實際應由戊○○、癸○○2人償付予電信公司、金融機構之欠款,均足生損害於丙○○、各該信用卡發卡機構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戊○○、癸○○2 人另並佯以各該信用(或現金)卡之權利人,而連續於附表編號甲之1 至甲之26所示預借現金之時地持卡操作自動櫃員機,致使各該自動櫃員機之設置銀行均誤信係丙○○本人欲提領款項而予以支付,戊○○、癸○○2 人也因而順利取得各該款項。嗣戊○○、癸○○2 人因無力償付各該信用(或現金)卡款,使各該發卡機構紛向丙○○催討欠款,丙○○察覺有異,始報警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丙○○、附表甲所示之發卡機構及東森購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森購物公司)分別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戊○○所犯為死刑、無刑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指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核與證人即共同正犯癸○○於94年9 月26日偵查中之結證,證人即告訴人丙○○、證人即附表編號甲所示發卡機構告訴代理人丁○○、寅○○、乙○○、丑○○、壬○○、甲○○、子○○、己○○、庚○○、證人即東森購物公司告訴代理人李卓緯於警詢中之證述,均相互符合,另並有附表所示信用(或現金)卡之申請書影本、簽帳單影本及交易明細表,東森購物公司訂貨資料與訂貨明細表等件附卷可資佐據,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冒用丙○○名義向發卡機構遞交如附表編號甲所示各該信用(或現金)卡之申請書,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至其刷卡購物之所為,俱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另其刷卡代償欠款之所為,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同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末其持各該信用(或現金)卡操作自動櫃員機以預借現金,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公訴人認後2 部分亦係成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罪,所引用之法條尚有未洽,惟起訴之基本事實相同,本院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之規定變更起訴法條。被告就前開犯行與癸○○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各該信用(或現金)卡申請書、卡片背面及刷卡簽帳單上偽造「丙○○」署押之行為,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其偽造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亦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持所申辦之信用(或現金)卡以詐欺取財(指刷卡購物部分)、詐欺得利(指刷卡代償欠款部分)及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指預借現金部分),所犯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及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各罪,均分別與冒名申辦各該信用(或現金)卡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間,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均為牽連犯,俱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及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分別依連續犯之規定,各從重一罪,並俱加重其刑;檢察官雖就被告冒用丙○○名義申請附表甲編號10、16至20所示信用卡,及被告進而持用該等信用卡刷卡購物、代償欠款及預借現金等犯行漏未起訴,惟該等犯行與起訴書所在經本院認明有罪之部分,既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
四、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紀,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所得,竟連續以冒名申辦之信用(或現金)卡,大肆刷卡購物、代償欠款及欲借現金,所為嚴重破壞信用(或現金)卡之交易機能及社會金融秩序,惟念其行為後坦承犯行,且業與部分發卡機構達成和解,有本院95年度雄調字第184 、185 號調解筆錄2 份在卷足稽,及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儆懲。
五、末按行為人用以詐欺取財之偽造、變造等書類,既已交付予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行為人所有,除偽造書類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219 條予以沒收外,依同法第38條第3 項之規定,即不得再對各該書類諭知沒收(最高法院著有43年台上字第747 號判例意旨參照),爰先指明。附表甲所示各該信用(或現金)卡申請書申請人簽章欄、卡片背面卡片持有人簽章欄之偽造「丙○○」署押各1 枚,及附表編號甲之1 至甲之24所示之偽造「丙○○」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予以沒收。至附表所示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被告均已分別交付特約商店服務人員收執,而非屬被告所有;另附表所示簽帳單之顧客存根聯,俱已滅失,也業據被告供承在卷,自均無庸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00 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2 項、第339 條之2 第1 項、第219 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辛○○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甲:假冒「丙○○」名義申請之信用卡、現金卡 │├──┬────────────┬────────────┬───┬────────┤│編號│ 發 卡 機 構 │卡 號│卡 別│ 發 卡 時 間 ││ │ │ │ │ ( 民 國 ) │├──┼────────────┼────────────┼───┼────────┤│ 1 │國泰世華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8 月 │├──┼────────────┼────────────┼───┼────────┤│ 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4年7 月 │├──┼────────────┼────────────┼───┼────────┤│ 3 │慶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1 月 │├──┼────────────┼────────────┼───┼────────┤│ 4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5 │萬泰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5 月 │├──┼────────────┼────────────┼───┼────────┤│ 6 │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1 月 │├──┼────────────┼────────────┼───┼────────┤│ 7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4年2 月 │├──┼────────────┼────────────┼───┼────────┤│ 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8 月 │├──┼────────────┼────────────┼───┼────────┤│ 9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0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5 月 │├──┼────────────┼────────────┼───┼────────┤│ 1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6 月7 日 │├──┼────────────┼────────────┼───┼────────┤│ 12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3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4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5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6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11月7 日 │├──┼────────────┼────────────┼───┼────────┤│ 17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8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19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20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 21 │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2年12月 │├──┼────────────┼────────────┼───┼────────┤│ 22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2 月 │├──┼────────────┼────────────┼───┼────────┤│ 23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12月 │├──┼────────────┼────────────┼───┼────────┤│ 24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11月 │├──┼────────────┼────────────┼───┼────────┤│ 25 │玉山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 │現金卡│94年1 月21日 │├──┼────────────┼────────────┼───┼────────┤│ 2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 │現金卡│93年5 月8 日 │├──┼────────────┼────────────┼───┼────────┤│ 27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93年6 月7 日,但││ │ │ │ │卷內並無證據證明││ │ │ │ │曾經使用過 │├──┼────────────┼────────────┼───┼────────┤│ 28 │同上 │0000-0000-0000-0000 │信用卡│同上 │└──┴────────────┴────────────┴───┴────────┘┌─────────────────────────────────────────┐│附表甲之1 :國泰世華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8 月 │國泰世華銀行超優代代償│ 10萬元│代償 │├──┼──────┼───────────┼────┼──────────────┤│ 2 │93年11月19日│華僑銀行 │ 5,000元│預借現金 │├──┼──────┼───────────┼────┼──────────────┤│ 3 │94年1 月16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6,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0時4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4 │94年1 月23日│玉山銀行高雄分行 │ 4,000元│預借現金 │├──┼──────┼───────────┼────┼──────────────┤│ 5 │94年2 月9 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1,89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1時5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6 │94年2 月23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2,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7時5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7 │94年3 月5 日│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元│網上交易沒有簽名。 │├──┼──────┼───────────┼────┼──────────────┤│ 8 │94年4 月22日│國泰世華銀行四維分行 │ 2,000元│預借現金 │└──┴──────┴───────────┴────┴──────────────┘┌─────────────────────────────────────────┐│附表甲之2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4年7 月20日│代償永旺信用卡費用 │15,000元│代償 │├──┼──────┼───────────┼────┼──────────────┤│ 2 │94年7 月20日│代償安泰銀行信用卡費用│42,000元│代償 │├──┼──────┼───────────┼────┼──────────────┤│ 3 │94年9 月15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10萬元 │預借現金 │├──┼──────┼───────────┼────┼──────────────┤│ 4 │94年9 月17日│同上 │ 2萬元 │預借現金 │├──┼──────┼───────────┼────┼──────────────┤│ 5 │94年9 月17日│同上 │ 2萬元 │預借現金 │├──┼──────┼───────────┼────┼──────────────┤│ 6 │94年9 月22日│同上 │ 6,000元│預借現金 │└──┴──────┴───────────┴────┴──────────────┘┌─────────────────────────────────────────┐│附表甲之3 :慶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 月30日│第一銀行楠梓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2 │93年4 月30日│第一銀行楠梓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3 │93年4 月11日│玉山銀行高雄分行 │ 3,000元│預借現金 │├──┼──────┼───────────┼────┼──────────────┤│ 4 │94年4 月11日│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三│ 5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8時15分 │多三路站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附表甲之4 :慶豐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 月22日│頂美極品咖啡美食館 │ 2,1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 │93年1 月22日│新光三越百貨台南西門店│ 5,9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 │93年1 月25日│大流通商行 │ 251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 │93年1 月29日│大流通商行 │ 32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5 │93年1 月30日│長欣通信有限公司楠梓營│ 3,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業所 │ │枚署押。 │├──┼──────┼───────────┼────┼──────────────┤│ 6 │93年2 月4 日│大流通商行 │ 97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7 │93年2 月6 日│大流通商行 │ 983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 │93年2 月8 日│金銀島購物中心 │ 69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9 │93年2 月9 日│和信電訊 │ 3,40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0 │93年2 月10日│大流通商行 │ 716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1 │93年2 月13日│大流通商行 │ 646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2 │93年2 月14日│大流通商行 │ 77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3 │93年2 月14日│大流通商行 │ 68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4 │93年2 月14日│TESCO特易購 │ 806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5 │93年2 月20日│臺灣糖業量販楠梓店 │ 1,21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6 │93年2 月22日│大流通商行 │ 40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7 │93年2 月24日│臺灣糖業量販楠梓店 │ 2,77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8 │93年2 月29日│雙泰加油站 │ 9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9 │93年3 月2 日│臺灣糖業量販楠梓店 │ 91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0 │93年3 月3 日│桂林加油站 │ 1,3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1 │93年3 月6 日│鋒駿加油站 │ 1,30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2 │93年3 月8 日│湘福園小館 │ 2,96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3 │93年3 月9 日│東方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 1,32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4 │93年3 月23日│樺儀資訊 │ 1,5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5 │93年5 月3 日│大眾加油站 │ 1,3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6 │93年5 月29日│車力旺-九如 │ 2,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3時5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7 │93年6 月5 日│大眾加油站 │ 1,4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8 │93年6 月5 日│車力旺-九如 │ 2,996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9時23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9 │93年6 月6 日│家樂福-十全店 │ 2,747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1時26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0 │93年8 月11日│國泰世華銀行四維分行 │18,000元│預借現金 │├──┼──────┼───────────┼────┼──────────────┤│ 31 │93年10月29日│亞星科技 │18,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2 │93年12月25日│漢神名品百貨股份有限公│ 7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9 分 │司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3 │93年12月25日│漢神名品百貨股份有限公│ 98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39分 │司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4 │93年12月25日│漢神名品百貨股份有限公│ 2,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48分 │司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5 │94年1 月18日│鋒駿加油站 │ 6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1 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6 │94年1 月26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1,8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7時46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7 │94年2 月17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3,5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2時50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8 │94年2 月17日│台糖油品事業部成功加油│ 1,4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0 時41分 │站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附表甲之5 :萬泰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5 月12日│永輝二手貨 │ 3,5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 │93年5 月12日│統一精工 │ 97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 │93年5 月13日│遠百企業 │ 1,502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6時4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4 │93年5 月18日│和信電訊 │ 5,382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5 │93年5 月21日│家樂福-愛河店 │ 977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2時3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6 │93年5 月23日│遠傳電信 │11,56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7 │93年5 月23日│三皇三家生活飲食 │ 42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 │93年6 月8 日│統一精工 │ 1,24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9 │93年6 月11日│台亞加油-華盟店 │ 1,33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2時15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0 │93年6 月16日│統一精工 │ 6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1 │93年7 月3 日│新厝加油站 │ 1,23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2時12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2 │93年7 月7 日│新光三越百貨 │ 2,72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56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3 │93年8 月8 日│家樂福-愛河店 │ 265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1時33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4 │93年8 月9 日│新厝加油站 │ 1,31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0 時9 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5 │93年8 月15日│統一精工 │ 1,1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6 │93年8 月19日│家樂福-愛河店 │ 1,01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7 │93年8 月21日│漢神名店百貨 │ 1,551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1時3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8 │93年8 月21日│漢神名店百貨 │ 981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8時46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9 │93年8 月23日│加賓企業商行 │ 4,6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0 │93年8 月25日│復興眼鏡行 │ 6,4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1 │93年8 月29日│復興眼鏡行 │ 8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2 │93年8 月31日│大立伊勢丹百貨 │ 79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9時2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3 │93年9 月10日│台亞石油-華盟店 │ 1,3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5時34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4 │93年9 月22日│大眾加油站 │ 1,45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0時3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5 │93年9 月26日│大眾加油站 │ 1,34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1時48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6 │93年10月9 日│大眾加油站 │ 1,13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2時50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7 │93年10月13日│大眾加油站 │ 1,34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1時44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8 │93年10月19日│大眾加油站 │ 1,0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2時47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9 │93年10月24日│大眾加油站 │ 1,06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4時2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0 │93年10月29日│ASIA STAR TECH COLT │ 3,382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1 │93年10月29日│ASIA STAR TECH COLT │ 1,691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2 │93年11月2 日│中油-建國二路站 │ 4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3 │93年11月4 日│A+1精品百貨 │ 735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1時38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4 │93年11月13日│佳瑜服飾行 │ 85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0時6 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5 │93年11月16日│私立大新汽車駕駛人訓練│ 9,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7時58分 │班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6 │93年12月22日│大眾加油站 │ 1,3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4時56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7 │94年1 月16日│家樂福-愛河店 │ 901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5時1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8 │94年1 月26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2,8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9 │94年3 月30日│和信電訊 │ 3,59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0 │94年3 月30日│和信電訊 │ 3,213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2時31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41 │94年3 月30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6,7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4時1 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42 │94年3 月30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8,5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4時3 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附表甲之6 :永旺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 月15日│源豐加油站 │ 1,1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 │93年1 月15日│華南銀行 │15,000元│預借現金 │├──┼──────┼───────────┼────┼──────────────┤│ 3 │93年1 月19日│上海商銀前金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4 │93年2 月22日│雙泰加油站 │ 1,2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5 │93年2 月24日│裕誠加油站 │ 1,27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6 │93年2 月26日│通利男飾 │ 1,1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7 │93年2 月26日│世偉加油站有限公司 │ 1,2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 │93年2 月27日│大流通商行 │ 33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9 │93年2 月27日│台糖仁德量販店 │ 22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0 │93年3 月5 日│大流通商行 │ 503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1 │93年2 月27日│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499元│網路交易沒有簽名 │├──┼──────┼───────────┼────┼──────────────┤│ 12 │93年7 月15日│國泰世華銀行苓雅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13 │93年7 月15日│國泰世華銀行苓雅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14 │93年8 月9 日│中國國際商銀高雄分行 │15,000元│預借現金 │├──┼──────┼───────────┼────┼──────────────┤│ 15 │93年12月11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20,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6 │93年12月12日│漢神名店百貨 │ 7.12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7 │93年12月17日│新厝加油站 │ 1,219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8 │93年12月18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9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9 │94年1 月28日│太平洋崇光百貨高雄分公│ 3,42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司 │ │枚署押。 │├──┼──────┼───────────┼────┼──────────────┤│ 20 │94年1 月29日│大眾加油站 │ 6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1 │94年2 月1 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1,000元│預借現金 │├──┼──────┼───────────┼────┼──────────────┤│ 22 │94年2 月7 日│大立伊勢丹百貨公司 │ 2,7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3 │94年4 月8日 │誠泰商銀-高雄分行 │ 2,000元│預借現金 │├──┼──────┼───────────┼────┼──────────────┤│ 24 │94年5 月7 日│最佳女主角服飾 │ 9,2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附表甲之7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4年2 月4 日│台北富邦銀行 │57,500元│代償 ││ │ │ │ │ │├──┼──────┼───────────┼────┼──────────────┤│ 2 │94年3 月12日│大眾加油站 │ 1,3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0時53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 │94年3 月17日│家樂福-愛河店 │ 1,0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0時39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4 │94年3 月22日│第三波資訊 │ 200元│網上交易沒有簽名 │└──┴──────┴───────────┴────┴──────────────┘┌─────────────────────────────────────────┐│附表甲之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8 月11日│大眾銀行提款機預借現金│10,000元│預借現金 │├──┼──────┼───────────┼────┼──────────────┤│ 2 │93年12月18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1,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3 │94年2月6 日 │中興銀行 │16,000元│預借現金 │└──┴──────┴───────────┴────┴──────────────┘┌─────────────────────────────────────────┐│附表甲之9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0月29日│SIA STAR TEC │ 5,073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2 │93年11月26日│大立伊勢丹百貨 │ 2,613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3 │93年11月27日│大眾加油站 │ 1,23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4 │93年11月28日│A+1精品百貨 │ 67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5 │93年11月29日│新光三越百貨高雄店 │ 1,8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6 │93年12月7 日│大眾加油站 │ 1,1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7 │93年12月8 日│大眾加油站 │ 1,1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8 │93年12月9 日│家樂福-愛河店 │ 1,293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9 │93年12月25日│香港商捷時海外貿易有限│ 2,2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僅能認有壹枚││ │ │公司 │ │署押。 │├──┼──────┼───────────┼────┼──────────────┤│ 10 │93年12月26日│高雄三信提款機預借現金│ 3,000元│預借現金 ││ │ │ │ │ │├──┼──────┼───────────┼────┼──────────────┤│ 11 │94年1 月26日│奇威名品-高雄自強店 │ 2,6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5時33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2 │94年1 月28日│大眾加油站 │ 2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3時14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3 │94年2 月6 日│大眾加油站 │ 1,4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9時1 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4 │94年2 月6 日│中興銀行提款機預借現金│16,000元│預借現金 │├──┼──────┼───────────┼────┼──────────────┤│ 15 │94年2 月7 日│國泰世華銀行提款機預借│15,000元│預借現金 ││ │ │現金 │ │ │├──┼──────┼───────────┼────┼──────────────┤│ 16 │94年3 月4 日│大宇服飾店 │ 2,682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0: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5 月18日│全國電子-青年門市 │44,08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2 │93年6 月12日│車力旺-九如 │ 8,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3 │93年6 月26日│藍色狂想企業新興分店 │ 96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4 │93年7 月7 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 │ 94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5 │93年7 月7 日│新光三越百貨公司 │ 2,502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6 │93年7 月9 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1,875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7 │93年7 月14日│家樂福-愛河店 │ 2,435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8 │93年8 月4 日│家樂福-愛河店 │ 229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9 │93年8 月4 日│家樂福-愛河店 │ 229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0 │93年9 月16日│和信電訊 │12,906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1 │93年11月4 日│復興眼鏡行 │ 6,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2 │93年12月11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5,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3 │93年12月26日│新厝加油站公司 │ 1,26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4 │93年12月31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1,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5 │94年1 月26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1,600元│未調到簽帳單,故僅能認有壹枚││ │ │ │ │署押。 │├──┼──────┼───────────┼────┼──────────────┤│ 16 │94年4 月30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3,000元│預借現金 │└──┴──────┴───────────┴────┴──────────────┘┌─────────────────────────────────────────┐│附表甲之1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7 月15日│中國石油中華三路店 │ 1,17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9 時1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2 │93年8 月5 日│中國石油成功一路站 │ 1,25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11時5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3 │93年8 月9 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4 │93年8 月9 日│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5 │93年9 月15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30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21時37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6 │93年10月29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98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13時23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7 │93年10月29日│車力旺-九如 │ 1,453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1時19分 │ │ │欄,故僅壹枚署押。 │├──┼──────┼───────────┼────┼──────────────┤│ 8 │93年10月30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874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29分 │ │ │欄,故僅壹枚署押。 │├──┼──────┼───────────┼────┼──────────────┤│ 9 │93年10月30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3,37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6時18分 │ │ │欄,故僅壹枚署押。 │├──┼──────┼───────────┼────┼──────────────┤│ 10 │93年10月31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1,007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0時39分 │ │ │欄,故僅壹枚署押。 │├──┼──────┼───────────┼────┼──────────────┤│ 11 │93年11月3 日│中國石油中華三路店 │ 1,16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23時24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2 │93年11月5 日│中國石油鳳山店 │ 50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3 │93年11月6 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02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21時33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4 │93年11月6 日│家樂福-愛河店 │ 5,268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16時41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5 │93年11月7 日│中信銀ATM統一萬應 │10,000元│預借現金 │├──┼──────┼───────────┼────┼──────────────┤│ 16 │93年11月10日│中信銀ATM統一萬應 │10,000元│預借現金 │├──┼──────┼───────────┼────┼──────────────┤│ 17 │93年11月10日│中信銀ATM統一萬應 │30,000元│預借現金 │├──┼──────┼───────────┼────┼──────────────┤│ 18 │93年11月10日│中信銀ATM統一萬應 │30,000元│預借現金 │├──┼──────┼───────────┼────┼──────────────┤│ 19 │93年11月10日│中信銀ATM統一萬應 │30,000元│預借現金 │├──┼──────┼───────────┼────┼──────────────┤│ 20 │93年11月14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33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21 │93年11月14日│中信銀ATM三多簡易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22 │93年11月14日│中信銀ATM三多簡易分行 │30,000元│預借現金 │├──┼──────┼───────────┼────┼──────────────┤│ 23 │93年11月16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00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24 │93年12月14日│中信銀ATM統一萬應 │27,000元│預借現金 │├──┼──────┼───────────┼────┼──────────────┤│ 25 │94年2 月5 日│家樂福-愛河店 │ 4,00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14時34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附表甲之12: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6 月12日│車力旺-九如 │ 5,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0時15分 │ │ │欄,是以僅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6 月12日│沛滕實業分期1-06 │ 2,56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 │93年6 月12日│沛滕實業分期2-06 │ 2,565元│分期付款,免簽名 │├──┼──────┼───────────┼────┼──────────────┤│ 3 │93年6 月12日│沛滕實業分期3-06 │ 2,565元│分期付款,免簽名 │├──┼──────┼───────────┼────┼──────────────┤│ 4 │93年6 月12日│沛滕實業分期4-06 │ 2,565元│分期付款,免簽名 │├──┼──────┼───────────┼────┼──────────────┤│ 5 │93年6 月12日│沛滕實業分期5-06 │ 2,565元│分期付款,免簽名 │├──┼──────┼───────────┼────┼──────────────┤│ 6 │93年6 月12日│沛滕實業分期6-06 │ 2,565元│分期付款,免簽名 │├──┼──────┼───────────┼────┼──────────────┤│ 7 │93年6月15日 │南山人壽-會計部 │31,764元│保單,僅壹枚署押 │├──┼──────┼───────────┼────┼──────────────┤│ 8 │93年6 月19日│東京藥局-崇德店 │ 1,9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9 │93年7 月7 日│新光三越股份有限公司 │ 1,876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12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0 │93年7 月7 日│新光三越股份有限公司 │ 2,4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5時9 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1 │93年7 月9 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1,023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34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2 │93年7 月9 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1,62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26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3 │93年7 月24日│家樂福-愛河店 │ 3,956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19時12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4 │93年8 月2 日│家樂福-愛河店 │ 4,60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22時46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5 │93年8 月3 日│家樂福-愛河店 │ 500元│1 式2 聯,商店、客戶存根聯均││ │17時43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16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餘額結清 │ 3,15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17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1-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18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2-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19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3-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0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4-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1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5-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2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6-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3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7-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4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8-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5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09-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6 │93年8 月6 日│燦坤3C分期10-12 │ 1,650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27 │93年10月29日│車力旺-九如 │ 1,0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45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6 月16日│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8,25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 │93年7 月9 日│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5,42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附表甲之15: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7 月9 日│漢神百貨 │ 1,602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6時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1月10日│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2,412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0時3 分 │司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 │93年11月11日│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 3,504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9時11分 │公司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7: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1月10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94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18時17分 │ │ │ │├──┼──────┼───────────┼────┼──────────────┤│ 2 │93年11月16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08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13時49分 │ │ │ │├──┼──────┼───────────┼────┼──────────────┤│ 3 │93年11月26日│中國石油左營站 │ 1,00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16時6 分 │ │ │ │├──┼──────┼───────────┼────┼──────────────┤│ 4 │93年12月14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31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17時14分 │ │ │ │├──┼──────┼───────────┼────┼──────────────┤│ 5 │94年1 月2 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000元│1 式2 聯,但免簽名。 ││ │10時25分 │ │ │ │├──┼──────┼───────────┼────┼──────────────┤│ 6 │94年2 月2 日│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1,31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7時31分 │楠梓交流道站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8: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1月15日│車力旺-九如 │ 53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5時11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 │93年12月29日│A+1精品百貨-一心店 │ 1,845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9時23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 │93年12月31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5,68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7時49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19: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1月16日│HANG TEN 五福 │ 179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4時45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附表甲之20: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4年2 月23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6,7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7時59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2 │94年3 月1 日│最佳女主角服飾店 │ 5,8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21時7 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3 │94年3 月3 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25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1時29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4 │94年3 月3 日│家樂福-愛河店 │ 2,629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22時6 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 5 │94年3 月4 日│大宇服飾店 │ 1,391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9時44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6 │94年3 月5 日│健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900元│1 式2 聯,只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12時29分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7 │94年3 月8 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500元│1 式2 聯,商店、顧客存根聯均││ │12時24分 │ │ │有簽名欄,故有貳枚署押。 │└──┴──────┴───────────┴────┴──────────────┘┌─────────────────────────────────────────┐│附表甲之21: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2年12月25日│華興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 │92年12月27日│金立達鞋業商行 │ 3,65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 │92年12月27日│大流通商行 │ 682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 │92年12月28日│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B │ 485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Q分公司 │ │枚署押。 │├──┼──────┼───────────┼────┼──────────────┤│ 5 │92年12月28日│大流通商行 │ 542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6 │92年12月28日│大流通商行 │ 1,032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7 │93年1 月1 日│大流通商行 │ 42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 │93年1 月2 日│重聚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9 │93年1 月4 日│大流通商行 │ 48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0 │93年1 月7 日│大流通商行 │ 56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1 │93年1 月9 日│台糖仁德量販店 │ 82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2 │93年1 月12日│彰化銀行CD/ATM │10,000元│預借現金 │├──┼──────┼───────────┼────┼──────────────┤│ 13 │93年1 月12日│彰化銀行CD/ATM │20,000元│預借現金 │├──┼──────┼───────────┼────┼──────────────┤│ 14 │93年1 月16日│大流通商行 │ 35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5 │93年1 月19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10,000元│預借現金 │├──┼──────┼───────────┼────┼──────────────┤│ 16 │93年1 月20日│國泰世華銀行前金分行 │ 9,000元│預借現金 │├──┼──────┼───────────┼────┼──────────────┤│ 17 │93年2 月2 日│大展電子有限公司 │20,230元│線上交易,無簽名。 │├──┼──────┼───────────┼────┼──────────────┤│ 18 │93年2 月11日│和信電訊(股)公司 │ 2,24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19 │93年2 月22日│高雄銀行ATM │20,000元│預借現金 │├──┼──────┼───────────┼────┼──────────────┤│ 20 │93年2 月22日│高雄銀行ATM │ 5,000元│預借現金 │├──┼──────┼───────────┼────┼──────────────┤│ 21 │93年2 月26日│易通財 │50,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2 │93年2 月29日│福懋興業(股)公司-斗 │ 1,23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南加油站 │ │枚署押。 │├──┼──────┼───────────┼────┼──────────────┤│ 23 │93年3 月17日│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1,2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4 │93年5 月7 日│大眾加油站有限公司 │ 1,4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5 │93年5 月9 日│金足山珠寶銀樓 │ 3,9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6 │93年5 月9 日│香港商捷領有限公司臺灣│ 1,67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分公司 │ │枚署押。 │├──┼──────┼───────────┼────┼──────────────┤│ 27 │93年5 月18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5,000元│預借現金。 │├──┼──────┼───────────┼────┼──────────────┤│ 28 │93年5 月26日│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4,6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公司 │ │枚署押。 │├──┼──────┼───────────┼────┼──────────────┤│ 29 │93年6 月3 日│東森得易購 │ 2,46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0 │93年6 月10日│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 │ 1,99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1 │93年6 月10日│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 │ 5,99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2 │93年6 月10日│中華電信高雄營運處 │ 6,38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3 │93年7 月7 日│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 4,058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公司 │ │枚署押。 │├──┼──────┼───────────┼────┼──────────────┤│ 34 │93年7 月22日│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20,000元│預借現金 │├──┼──────┼───────────┼────┼──────────────┤│ 35 │93年7 月23日│中興銀行CD/ATM │10,000元│預借現金 │├──┼──────┼───────────┼────┼──────────────┤│ 36 │93年7 月23日│第一商業銀行苓雅分行 │20,000元│預借現金 │├──┼──────┼───────────┼────┼──────────────┤│ 37 │93年7 月23日│家樂福-愛河店 │ 93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8 │93年8 月8 日│家樂福-愛河店 │ 2,444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39 │93年8 月13日│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 1,34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司高雄分公司 │ │枚署押。 │├──┼──────┼───────────┼────┼──────────────┤│ 40 │93年8 月13日│同上 │ 3,900元│同上 ││ │ │ │ │ │├──┼──────┼───────────┼────┼──────────────┤│ 41 │93年8 月14日│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 8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高雄大順分公司 │ │枚署押。 │├──┼──────┼───────────┼────┼──────────────┤│ 42 │93年8 月15日│家樂福-愛河店 │ 1,677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3 │93年8 月16日│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8,532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4 │93年8 月18日│凡蒂妮寢飾生活館- 青年│ 5,96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店 │ │枚署押。 │├──┼──────┼───────────┼────┼──────────────┤│ 45 │93年8 月23日│大亨廎飾 │ 6,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6 │93年8 月25日│家樂福-愛河店 │ 4,221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7 │93年9 月2 日│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 │ 1,73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高雄大順分公司 │ │枚署押。 │├──┼──────┼───────────┼────┼──────────────┤│ 48 │93年9 月3 日│家樂福-愛河店 │ 53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49 │93年9 月9 日│華僑銀行CD/ATM │ 5,000元│預借現金 │├──┼──────┼───────────┼────┼──────────────┤│ 50 │93年9 月9 日│華僑銀行CD/ATM │20,000元│預借現金 │├──┼──────┼───────────┼────┼──────────────┤│ 51 │93年9 月22日│東森購物公司 │ 1,493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52 │93年9 月22日│東森購物公司 │ 1,493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53 │93年9 月30日│華僑銀行CD/ATM │20,000元│預借現金 │├──┼──────┼───────────┼────┼──────────────┤│ 54 │93年9 月30日│華僑銀行CD/ATM │20,000元│預借現金 │├──┼──────┼───────────┼────┼──────────────┤│ 55 │93年9 月30日│華僑銀行CD/ATM │20,000元│預借現金 │├──┼──────┼───────────┼────┼──────────────┤│ 56 │93年10月4 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0,000元│預借現金 │├──┼──────┼───────────┼────┼──────────────┤│ 57 │93年10月8 日│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10,939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58 │93年10月14日│家樂福-愛河店 │ 3,416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59 │93年10月19日│ASIA STAR TECH CO,LTD │ 3,44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60 │93年10月19日│同上 │ 3,440元│同上 │├──┼──────┼───────────┼────┼──────────────┤│ 61 │93年10月19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62 │93年10月19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63 │93年10月20日│同上 │ 1,029元│同上 │├──┼──────┼───────────┼────┼──────────────┤│ 64 │93年10月20日│同上 │ 1,029元│同上 │├──┼──────┼───────────┼────┼──────────────┤│ 65 │93年10月20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66 │93年10月20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67 │93年10月20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68 │93年10月20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69 │93年10月21日│同上 │ 1,029元│同上 │├──┼──────┼───────────┼────┼──────────────┤│ 70 │93年10月21日│同上 │ 1,029元│同上 │├──┼──────┼───────────┼────┼──────────────┤│ 71 │93年10月21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72 │93年10月21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73 │93年10月22日│同上 │ 1,371元│同上 │├──┼──────┼───────────┼────┼──────────────┤│ 74 │93年10月22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75 │93年10月22日│同上 │ 3,428元│同上 │├──┼──────┼───────────┼────┼──────────────┤│ 76 │93年10月22日│同上 │ 3,428元│同上 │├──┼──────┼───────────┼────┼──────────────┤│ 77 │93年10月22日│同上 │ 3,428元│同上 │├──┼──────┼───────────┼────┼──────────────┤│ 78 │93年10月23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79 │93年10月23日│同上 │ 1,714元│同上 │├──┼──────┼───────────┼────┼──────────────┤│ 80 │93年10月23日│同上 │ 3,428元│同上 │├──┼──────┼───────────┼────┼──────────────┤│ 81 │93年10月23日│同上 │ 3,428元│同上 │├──┼──────┼───────────┼────┼──────────────┤│ 82 │93年10月27日│同上 │ 1,705元│同上 │├──┼──────┼───────────┼────┼──────────────┤│ 83 │93年10月29日│易通財 │20,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4 │93年10月29日│ASIA STAR TECH CO,LTD │ 3,393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5 │93年11月19日│東森購物公司 │ 1,493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86 │93年12月11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3,000元│1 式2 聯,僅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 │ │ │欄,故僅有壹枚署押。 │├──┼──────┼───────────┼────┼──────────────┤│ 87 │94年1 月12日│東森得易購 │14,8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88 │94年1 月14日│讀者文摘 │ 1,440元│訂購單,有貳枚署押。 │├──┼──────┼───────────┼────┼──────────────┤│ 89 │94年1 月19日│東森購物公司 │ 1,493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90 │94年2 月21日│東森購物公司 │ 1,493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91 │94年2 月23日│東森購物公司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92 │94年3 月5 日│數碼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 4,200元│網上交易,無簽名。 ││ │ │司(下稱數碼公司) │ │ │├──┼──────┼───────────┼────┼──────────────┤│ 93 │94年3 月20日│第三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00元│網上交易,無簽名。 │├──┼──────┼───────────┼────┼──────────────┤│ 94 │94年3 月22日│東森購物公司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附表甲之22: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2 月4 日│中租安肯資融股份有限公│ 3,325元│信用卡分期付款申請書,有貳枚││ │ │司 │ │署押。 │├──┼──────┼───────────┼────┼──────────────┤│ 2 │93年3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3 │93年4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4 │93年5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5 │93年6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6 │93年7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7 │93年8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8 │93年9 月6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9 │93年10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10 │93年11月11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11 │93年12月6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12 │94年1 月5 日│同上 │ 3,325元│分期付款,無簽名。 │├──┼──────┼───────────┼────┼──────────────┤│ 13 │94年3 月10日│數碼公司 │ 3,300元│網上交易,無簽名。 │└──┴──────┴───────────┴────┴──────────────┘┌─────────────────────────────────────────┐│附表甲之23: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2月18日│奇威名品-黛安娜店 │ 5,000元│1 式2 聯,僅商店存根聯有簽名││ │9 時57分 │ │ │欄,故僅有壹枚署押。 │├──┼──────┼───────────┼────┼──────────────┤│ 2 │94年4 月8 日│誠泰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 500元│預借現金 │├──┼──────┼───────────┼────┼──────────────┤│ 3 │94年4 月8 日│誠泰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 1,000元│預借現金 │├──┼──────┼───────────┼────┼──────────────┤│ 4 │94年4 月8 日│誠泰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 3,000元│預借現金 │└──┴──────┴───────────┴────┴──────────────┘┌─────────────────────────────────────────┐│附表甲之24: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刷信用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11月1 日│漢神百貨 │ 6,000元│未調到簽帳單,是以僅能認有壹││ │ │ │ │枚署押。 │├──┼──────┼───────────┼────┼──────────────┤│ 2 │94年1 月3 日│讀者文摘亞洲有限公司 │ 490元│訂購單,有壹枚署押。 │├──┼──────┼───────────┼────┼──────────────┤│ 3 │94年1 月10日│VOGUE & GQ │ 1,739元│訂購單,有貳枚署押。 │├──┼──────┼───────────┼────┼──────────────┤│ 4 │94年2 月6 日│永晶國際有限公司 │ 2,800元│1 式2 聯,僅商店存根欄有簽名││ │ │ │ │欄,是以僅有壹枚署押。 │├──┼──────┼───────────┼────┼──────────────┤│ 5 │94年2 月16日│讀者文摘亞洲有限公司 │ 600元│分期付款(第2期),無簽名。 │├──┼──────┼───────────┼────┼──────────────┤│ 6 │94年3 月13日│VTL VTW ENTERMENT │ 995元│網上交易,無簽名。 │├──┼──────┼───────────┼────┼──────────────┤│ 7 │94年3 月18日│讀者文摘亞洲有限公司 │ 600元│分期付款(第3期),無簽名。 │└──┴──────┴───────────┴────┴──────────────┘┌─────────────────────────────────────────┐│附表甲之25:玉山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用現金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4年1 月24日│預借現金 │30,000元│預借現金 ││ │15時26分 │ │ │ │├──┼──────┼───────────┼────┼──────────────┤│ 2 │94年1 月24日│預借現金 │10,000元│預借現金 ││ │15時27分 │ │ │ │├──┼──────┼───────────┼────┼──────────────┤│ 3 │94年4 月18日│預借現金 │ 4,006元│預借現金 ││ │16時46分 │ │ │ │└──┴──────┴───────────┴────┴──────────────┘┌─────────────────────────────────────────┐│附表甲之26:中國信託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 │├──┬──────┬───────────┬────┬──────────────┤│編號│犯 罪 時 間 │犯罪(盜用現金卡地點)│犯罪所得│ 簽 帳 單 形 式 ││ │ │ │(新台幣)│ 與 應 沒 收 之 署 押 枚 數 │├──┼──────┼───────────┼────┼──────────────┤│ 1 │93年5 月31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2 │93年5 月31日│預借現金 │ 6,000元│預借現金 │├──┼──────┼───────────┼────┼──────────────┤│ 3 │93年7 月5 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4 │93年7 月5 日│預借現金 │ 5,000元│預借現金 │├──┼──────┼───────────┼────┼──────────────┤│ 5 │93年7 月5 日│預借現金 │ 5,000元│預借現金 │├──┼──────┼───────────┼────┼──────────────┤│ 6 │93年7 月23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7 │93年7 月23日│預借現金 │10,000元│預借現金 │├──┼──────┼───────────┼────┼──────────────┤│ 8 │93年8 月2 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9 │93年8 月20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10 │93年8 月20日│預借現金 │10,000元│預借現金 │├──┼──────┼───────────┼────┼──────────────┤│ 11 │93年8 月30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12 │93年8 月30日│預借現金 │5,000 元│預借現金 │├──┼──────┼───────────┼────┼──────────────┤│ 13 │93年8 月31日│預借現金 │5,000 元│預借現金 │├──┼──────┼───────────┼────┼──────────────┤│ 14 │93年9 月10日│預借現金 │3,000 元│預借現金 │├──┼──────┼───────────┼────┼──────────────┤│ 15 │93年9 月15日│預借現金 │2,000 元│預借現金 │├──┼──────┼───────────┼────┼──────────────┤│ 16 │93年9 月15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17 │93年9 月16日│預借現金 │30,000元│預借現金 │├──┼──────┼───────────┼────┼──────────────┤│ 18 │93年9 月16日│預借現金 │20,000元│預借現金 │├──┼──────┼───────────┼────┼──────────────┤│ 19 │93年10月11日│預借現金 │ 5,000元│預借現金 │├──┼──────┼───────────┼────┼──────────────┤│ 20 │93年10月29日│預借現金 │ 5,000元│預借現金 │├──┼──────┼───────────┼────┼──────────────┤│ 21 │93年11月1 日│預借現金 │ 4,000元│預借現金 │├──┼──────┼───────────┼────┼──────────────┤│ 22 │93年11月10日│預借現金 │30,000元│預借現金 │├──┼──────┼───────────┼────┼──────────────┤│ 23 │93年11月15日│預借現金 │30,000元│預借現金 │├──┼──────┼───────────┼────┼──────────────┤│ 24 │93年12月9 日│預借現金 │10,000元│預借現金 │├──┼──────┼───────────┼────┼──────────────┤│ 25 │93年12月9 日│預借現金 │ 2,000元│預借現金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339 條第1 、2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以下 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 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