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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220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郭宜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220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台灣高雄女子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32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民國95年5 月18日、同年11月11日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決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原判決諭知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內,仍應依原判決執行之,附此敘明。

二、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及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郭宜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素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220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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