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7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73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台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過失致死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68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一、二所示過失致死等貳罪,就編號一所示之過失致死罪減刑,詳如附表所載,並就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編號1 、2 所列日期犯竊盜等2 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1條,刑法第41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