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0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04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台灣台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就已經判決確定之罪刑,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49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上開各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應執行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條第1 項、第3 項、第10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