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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1845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李淑惠唐照明蔡廣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審訴字第1845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3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甲○○自民國93年某日起至95年3 月1日止,係址設高雄市新興區○○○路219 號5 樓之2 「享譽國際公司」(下稱享譽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公司法所稱之公司負責人,負有據實製作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下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及填製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供申報享譽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義務,為從事業務之人,並自93年11月11日起至95年3 月1 日止,由不知情之楊曉萍、邱建維(均另為不起訴之處分)擔任該公司名義負責人。甲○○明知乙○○僅於93年12月間任職於享譽公司,領取2 、3 萬元薪資,並非整年度均任職於該公司,亦未受領該公司新台幣(下同)57萬1600元薪資,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逃漏稅捐之犯意,於申報享譽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將乙○○於93年度在享譽公司領得薪資所得共計57萬1600元之不實內容,填載於其業務上所製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在享譽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資產負債表上,虛增為該公司當年度之營業成本,持向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使享譽公司之營業成本增加,營利所得稅減少,藉以逃漏享譽公司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4萬2900元而行使上開業務上不實登載之文書,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享譽公司依法應繳納之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足生損害於乙○○及稅捐機關對於稅捐稽徵核課稅之正確性。嗣乙○○經接獲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通知補繳前開薪資所得之綜合所得稅款,始循線查獲。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 款、第41條之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 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前被訴自93年11月間起至95年3 月1 日止,係設於高雄市○○○路219 號5 樓之2 「享譽國際有限公司」(下稱享譽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從事業務之人。其明知享譽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邱建維於93年間,實際上並未在享譽公司工作及支領薪資,詎其竟基於使享譽公司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94年5 月間,製作不實之邱建維於93年度於享譽公司支領薪資新台幣(下同)48萬2,300 元之所得稅扣繳憑單,再持之向高雄市國稅局申報,使享譽公司之營業成本增加,營利所得稅減少,藉以逃漏享譽公司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萬8,400 元,致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稽徵之正確性,所涉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同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嫌,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3月28日提起公訴,現於本院97年度審訴字第1500號案件審理中,尚未確定,有該案起訴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本件被告前開被訴事實係虛報乙○○於93年度在享譽公司領得薪資所得共計57萬1600元之不實內容,與上開起訴事實係虛報邱建維於93年度於享譽公司支領薪資48萬2,300元之不實內容,既屬同一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為同一之事實,顯屬實質上一罪,公訴人於97年2 月26日,就與上開犯罪事實為同一之案件,向本院重行起訴,於97年5 月13日始繫屬本院,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 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淑惠

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蔡廣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豐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1845號於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