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241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審易字第2411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毒偵字第5153號、第52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