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304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3045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黃勝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32432 號、99年度偵字第12835 號)暨移送併辦(99年度偵字第33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