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25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36號

當選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選字第36號

上訴人
徐榮延
即原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炎城因本院100 年度選字第36號當選無效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

收裁判費加徵10分之5 即新台.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 .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36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當選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