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3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選字第36號
- 上訴人
- 徐榮延
- 即原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炎城因本院100 年度選字第36號當選無效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而起訴,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
收裁判費加徵10分之5 即新台.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 .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