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消債抗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抗字第133號抗 告 人 顏全義 代 理 人 陳俊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免責,對本院於100 年10月25日所為100 年度消債聲字第133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伊因家中食指浩繁,收入微薄,始會以信用卡或現金卡消費以彌補生活之不足,自88年6 月1 日起至92年6 月30日止4 年期間,預借現金新台幣(下同)1,090,070 元平均每月預借金額為22,709元,加計伊當時每月所得約2 萬元,每月4 萬餘元,尚略低於家戶支出額,難認有奢侈、浪費情事,又信用卡簽帳消費部分,所購者均為日常生活所需,餐廳消費者則係多人用餐由伊先以信用卡付帳,非均本人之消費金額,故亦無奢侈、浪費情事,伊目前年齡頗大,又係失業後經政府以就業方案協助,目前始找到僅有基本工資收入之餬口工作,收入不足維持最低平均消費,工作係臨時性亦不固定,請求予以免責之裁定,以利重生,聲請廢棄原裁定,逕為免責之裁定。 二、按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⑴於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本條例規定受免責,⑵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⑶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⑷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因,⑸於清算聲請前一年內,已有清算之原因,而隱瞞其事實,使他人與之為交易致生損害,⑹明知已有清算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⑺隱匿、毀棄、偽造或變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確,⑻故意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或有其他故意違反本條例所定義務之行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定有明文。 三、抗告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前經本院於99年12月20日,以99年度消債清字第214 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然因聲請人之財產已不敷清償財團費用或財團債務,本院乃以100 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4號裁定終止清算程序確定在案,業經審閱前揭案卷無訛。而抗告人自88年6 月1 日起至92年6 月30日止,陸續以附表一所示預借現金、通信貸款等方式,向匯豐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玉山銀行借貸金錢,約4 年期間借貸共計1,090,070 元,此為抗告人所不爭執,足認其自88年6 月起,已有入不敷出需經常性向銀行小額借貸之情形,衡情自應撙節個人開支,減少不必要支出,及避免逾越個人經濟能力之交易行為,然依卷附債權人提出之聲請人信用卡簽帳消費明細觀之,聲請人除經常持信用卡在臺灣糖業量販事業部楠梓店、金銀島購物中心、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業所等購物中心購買日常所需物品之一般生活必要開支外,另有如附表二、三、四所示眾多娛樂場所、百貨公司、高價商品等非必要性支出,致其於99年12月間聲請清算時竟已積欠高達2,271,331 元之債務,上開簽帳消費之事實亦為抗告人所不爭執,而抗告人雖主張餐廳消費部分係因多人用餐,由其以信用卡簽帳付款,非全部金額均由其消費云云,然抗告人上開期間在育樂公司、精品公司、KTV 、視聽社、視聽歌唱社、小吃店、飲食店、餐廳、汽車旅館、視聽廣場、賓館所支出之消費共20筆(附表二編號1 、2 、3 、4 、6 、7 、8 、9 、10、14、29、30、31、33、34、35、附表三編號4 、6 、10、11),次數非少,且金額合計高達168,881 元(10,500+35,200+1,991 +1,552 +1,540 +12,340+1,580 +1,800 +50,088+5,974 +11,600+700 +6,970 +1,400 +1,460 +6,200 +4,100 +3,930 +1,446 + 8,510 =168,881 ),即便上開支出均如其所主張,係與他人共同消費,僅由其先簽帳付款,以抗告人上開積欠債務之情形,亦不適宜如此頻繁為上開方式之消費,況如附表二編號2 、5 、11、12、13、16、18、26、32、附表三編號1 、2 、5 、8 共13筆,簽帳金額分別為35,200元、10,000元、7,380 元、8,350 元、7,280 元、6,490 元、19,000元、 45,320元、7,999 元、14,900元、10,000元、5,127 元、 5,400 元,單筆簽帳金額均超過5,000 元,屬較大筆簽帳消費,合計金額182,446 元,上開簽帳消費情形,亦難認屬積欠債務應撙節開支者應有之消費方式,再者,上開單筆簽帳金額超過5,000 元之消費中,在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即占5 筆(附表二編號5 、13、32、附表三編號1 、2 、),此外,抗告人於該段期間另至燦坤股份有限公司為介於1,000 元至5,000 元之較小額簽帳消費10筆(附表二編號19、20、23、24、27、36、附表三編號3 、附表四編號1 、3 、4 ),該部分簽帳消費情形甚為集中,亦可見抗告人對於燦坤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之商品,有過度消費之情形,在積欠上開債務之情形下,亦難認屬適宜之消費。另抗告人既已積欠高額債務,自不宜為較無必要之消費,是家中是否食指浩繁,顯與本件有無不當消費無關,再者,使債務人有重生之機會雖係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訂之初衷,但債權人之權益亦需兼顧,則本件是否應裁定免責,仍應審酌上開法文所規定之有無奢侈、浪費情事,尚與抗告人所指目前有無固定工作及收入情形無必然關連,併予敘明。 四、綜上所述,原審認抗告人未能妥適衡量個人清償債務能力,以大筆預借現金、鉅額簽帳消費或從事不必要消費等方式,擴張個人支出而積欠債務,有奢侈、浪費情事,並審酌抗告人所積欠債務實係源於個人先前奢侈、浪費之行為,長期以來未能適度減少非必要支出,以致不斷累積債務,終至難以負擔之程度,因認其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之情事,且有債權人具狀請求勿為免責之裁定,足見抗告人未獲全體債權人同意免責,因而為抗告人不得免責之裁定,其認事用法並無不合,抗告人猶執前詞主張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所請自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2 項、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449 條第1 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嘉惠 法 官 呂明燕 法 官 鄭峻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何慧娟 附表一:消費借貸部分 (一)匯豐銀行部分 ┌──┬─────┬────┬──────────┬──────┐ │編號│借貸日期 │借貸金額│債權人 │ 借貸原因 │ ├──┼─────┼────┼──────────┼──────┤ │ 1 │88.6.1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2 │88.6.8 │5,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3 │88.7.31 │5,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4 │89.10.4 │12,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5 │89.10.4 │5,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6 │89.12.18 │1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7 │89.12.29 │5,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8 │90.1.2 │7,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9 │90.1.8 │5,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0 │90.5.3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1 │90.6.6 │18,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2 │90.6.20 │15,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3 │90.10.13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4 │91.3.26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5 │91.3.28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6 │91.4.16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7 │91.9.16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8 │91.9.30 │20,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19 │91.10.28 │15,000元│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20 │91.12.19 │5,000元 │匯豐銀行 │預借現金 │ ├──┼─────┼────┼──────────┼──────┤ │ 21 │92.4.21 │18,000元│匯豐銀行 │ 預借現金 │ └──┴─────┴────┴──────────┴──────┘ (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部分 ┌──┬─────┬────┬──────────┬──────┐ │ 1 │89.9.21 │2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2 │89.10.17 │2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3 │89.11.2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4 │89.11.21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5 │89.11.27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6 │89.11.27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7 │90.1.30 │3,548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8 │90.1.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9 │90.2.26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0 │90.3.4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11 │90.3.29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2 │90.4.27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3 │90.5.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4 │90.6.28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5 │90.7.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6 │90.8.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7 │90.9.6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18 │90.9.27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19 │90.10.3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20 │90.10.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21 │90.11.29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22 │90.12.28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23 │91.1.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24 │91.2.7 │2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25 │91.2.26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26 │91.3.28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27 │91.4.8 │3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28 │91.4.25 │2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29 │91.4.29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0 │91.5.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1 │91.6.27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2 │91.7.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3 │91.8.29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4 │91.9.27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5 │91.10.29 │37,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36 │91.10.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7 │91.11.28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8 │91.12.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39 │92.1.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0 │92.2.26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1 │92.3.26 │10,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42 │92.3.31 │21,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43 │92.3.28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4 │92.4.29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5 │92.5.16 │17,000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預借現金 │ ├──┼─────┼────┼──────────┼──────┤ │ 46 │92.5.29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7 │92.6.27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8 │92.6.27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49 │92.7.30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 50 │92.8.28 │12,834元│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通信貸款 │ └──┴─────┴────┴──────────┴──────┘ (三)玉山銀行部分 ┌──┬─────┬────┬──────────┬──────┐ │ 1 │90.12.31 │50,000元│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2 │91.7.19 │5,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3 │91.7.20 │5,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4 │91.8.1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5 │91.8.1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6 │91.8.27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7 │91.12.5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8 │92.3.9 │8,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9 │92.3.31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10 │92.5.15 │20,000元│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11 │92.5.15 │4,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12 │92.6.4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 13 │92.6.30 │3,000元 │玉山銀行 │預借現金 │ └──┴─────┴────┴──────────┴──────┘ 附表二:匯豐銀行消費明細部分 ┌──┬─────┬────┬──────┬───────────┐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金額│交易地點 │理由說明 │ ├──┼─────┼────┼──────┼───────────┤ │ │88.7.16 │10,500元│星球育樂有限│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1 │ │ │公司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88.8.10 │35,200元│儷琪百貨精品│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2 │ │ │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3 │88.8.27 │1,991元 │大帑殿KTV │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4 │88.9.15 │1,552元 │大帑殿KTV │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5 │88.9.30 │10,000元│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6 │88.10.7 │1,540元 │御花園視聽社│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7 │88.10.4 │12,340元│安妮視聽歌唱│金額過鉅,非日常生活所│ │ │ │ │社 │須,已超過個人經濟能力│ │ │ │ │ │,有浪費情事。 │ ├──┼─────┼────┼──────┼───────────┤ │ 8 │88.10.7 │1,580元 │星光汽車旅館│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有限公司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9 │88.10.9 │1,800元 │御花園視聽社│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10 │88.10.10 │50,088元│星球育樂有限│金額過鉅,非日常生活所│ │ │ │ │公司 │須,已超過個人經濟能力│ │ │ │ │ │,有浪費情事。 │ ├──┼─────┼────┼──────┼───────────┤ │ 11 │88.10.16 │7,380元 │大買家股份有│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2 │88.10.19 │8,350元 │大買家股份有│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3 │88.11.15 │7,280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4 │88.11.20 │5,974元 │金屋小吃店 │金額過鉅,非日常生活所│ │ │ │ │ │須,已超過個人經濟能力│ │ │ │ │ │,有浪費情事。 │ ├──┼─────┼────┼──────┼───────────┤ │ 15 │89.1.9 │2,565元 │葦峰企業有限│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6 │89.1.19 │6,490元 │大買家股份有│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7 │89.3.18 │2,550元 │葦峰企業有限│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8 │ 89.4.11 │19,000元│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19 │89.10.21 │1,750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0 │89.11.2 │2,472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1 │89.12.14 │1,500元 │漢神名店百貨│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22 │89..12.17 │1,600元 │懋華育樂事業│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3 │90.5.22 │1,580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4 │90.6.17 │1,588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5 │90.7.7 │2,800元 │黃河科技有限│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6 │90.9.26 │45,320元│久德車業有限│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7 │90.11.28 │1,890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8 │91.3.31 │735元 │中將電子實業│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9 │91.5.26 │11,600元│月光飲食店 │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30 │91.12.21 │700元 │星球育樂有限│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公司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31 │91.12.23 │6,970元 │金賞卡拉OK │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32 │92.1.16 │7,999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33 │92.2.28 │1,400元 │金賞卡拉OK │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34 │92.4.5 │1,460元 │夏都汽車旅館│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35 │92.5.31 │6,200元 │國際視聽廣場│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36 │92.6.30 │3,500元 │燦坤3C家電館│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附表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消費明細部分 ┌──┬─────┬────┬──────┬───────────┐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金額│交易地點 │理由說明 │ ├──┼─────┼────┼──────┼───────────┤ │ 1 │89.1.4 │14,900元│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 │89.1.20 │10,000元│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已逾一般個人│ │ │ │ │有限公司 │生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3 │89.10.28 │3,497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已逾一般個人│ │ │ │ │有限公司 │生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4 │89.10.30 │4,100 │卡門賓館 │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5 │89.11.29 │5,127元 │大買家股份有│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限公司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6 │89.12.16 │3,930元 │錢櫃視聽顧問│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7 │90.2.13 │20,500元│明台產物保險│用途不明,已逾一般個人│ │ │ │ │股份有限公司│生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8 │90.9.13 │5,400元 │大買家股份有│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限公司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9 │90.9.13 │7,800元 │清煌眼鏡行 │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10 │90.10.20 │1,446元 │大帑殿KTV │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11 │91.2.4 │8,510元 │統帥餐廳 │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12 │91.2.12 │1,917元 │台糖量販事業│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附表四:玉山商業銀行消費明細部分 ┌──┬─────┬────┬──────┬───────────┐ │編號│交易日期 │交易金額│交易地點 │理由說明 │ ├──┼─────┼────┼──────┼───────────┤ │ 1 │91.1.16 │3,990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 │ 2 │91.1.26 │2,050元 │金銀島購物中│消費金額過鉅,已超過個│ │ │ │ │心 │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事│ │ │ │ │ │。 │ ├──┼─────┼────┼──────┼───────────┤ │ 3 │91.5.26 │1,788元 │燦坤實業股份│非日常生活所須,已超過│ │ │ │ │有限公司 │個人經濟能力,有浪費情│ │ │ │ │ │事。 │ ├──┼─────┼────┼──────┼───────────┤ │ 4 │92.6.30 │3,000元 │燦坤實業股份│用途不明,顯已逾個人生│ │ │ │ │有限公司 │活所需,有浪費情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