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陳宛榆
- 法定代理人謝文聖
- 上訴人百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黃于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19號上 訴 人 百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聖 被 上訴人 黃于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5 月8 日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141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808,667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92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宛榆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莊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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