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勞訴字第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 年度勞訴字第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聖忠
- 訴訟代理人
- 孫安妮律師
黃俊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柯耀輝、吳紹宗、曾明輝、方來興、涂憲章、陳立文、吳文生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是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總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99,347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