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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勞訴字第80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黃苙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 年度勞訴字第8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忠
訴訟代理人
孫安妮律師

      黃俊嘉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柯耀輝、吳紹宗、曾明輝、方來興、涂憲章、陳立文、吳文生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是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總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99,347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2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苙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李月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勞訴字第80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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