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1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14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高雄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陳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元昌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7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11,867,026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新台幣174,684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