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362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3621號

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務人
乙興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何明俊
債務人
債務人
大和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
陳秋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興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何明俊、大和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秋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大和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0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核准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何明俊(男、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陳秋萍(女、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乙興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