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4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341號
- 上訴人
- 林婉莉
- 被上訴人
- 方致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上訴人撤回上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張維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3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上訴人撤回上訴,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張維君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