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何佩陵
- 上訴人朱鵬孫
- 被上訴人張育銘即銘泰茶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簡上字第330號上 訴 人 朱鵬孫 被上訴人 張育銘即銘泰茶行 訴訟代理人 張金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6 年1 月19日上午10時20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林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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