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4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466號
- 聲請人
- 徐珮玟
- 兼法定代理人
- 劉瓊月
- 法定代理人
- 徐雯輝
- 相對人
- 四季台安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莊國泰
原告與被告四季台安醫院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41,885 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350 元。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05
年度救字第155 號受理中,如原告之聲請經駁回確定,應於駁回
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