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2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2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慶玲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中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137,862 元(本院卷一第69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12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