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5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01 日
- 法定代理人雷仲達、簡世鉅
-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怡孜
- 被告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538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陳怡孜 相 對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世鉅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二、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李秀芬於民國104年5月2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7,2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 日為民國134年5月10日,約定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為清償期,經登記在案。嗣該不動產於民國107年9月19日因信託關係移轉予相對人所有,亦經登記在案。茲因案外人李秀芬於民國104年5月22日向聲請人借用6,000,000元、 62,000元,其還款方式、借款期限、約定利息及違約金按契約之約定計算,分期平均攤還本息,每月償還一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且遲延清償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案外人李秀芬自民 國107年9月2日、107年9月23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 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1件、借款契約影本2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表: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權利範圍 │ │號│市 │區 │段 │小 段 │地 號 │目│平方公尺 │ │ ├─┼────┼────┼────┼────┼────────┼─┼──────┼───────┤ │1│高雄 │鳳山 │五甲 │ │423 │ │4,516 │100000分之600 │ ├─┴────┴────┴────┴────┴────────┴─┴──────┴───────┤ │建物︰ │ ├─┬───┬───────────────┬──────┬─────────────┬──┬─┤ │編│建 號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 │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 建物門牌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 │ │ │ │ │ │ │ │ │ ├─┼───┼───────────────┼──────┼───────┼─────┼──┼─┤ │1│19292 │五甲段423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一層:87.14 │陽台:3.25│全部│ │ │ │ │ │13層樓房 │合計:87.14 │ │ │ │ │ │ ├───────────────┤ │ │ │ │ │ │ │ │永安街117號 │ │ │ │ │ │ │ │ │ │ │ │ │ │ │ ├─┴───┴───────────────┴──────┴───────┴─────┴──┴─┤ │備註:共有部分:五甲段19339建號,面積10,217.3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73 │ │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93,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30)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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