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9號
- 抗告人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上旗
上列抗告人與債務人簡淑璧間因107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9 號聲請免責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7 年12月5 日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9號
上列抗告人與債務人簡淑璧間因107 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129 號聲請免責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7 年12月5 日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